1、南京郵電大學教師張某某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問題。2019年,張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為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從事運送貨物、分裝溶劑、擔任客服、處理财務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導學生過程中方式方法不當、簡單粗暴,有辱罵侮辱學生的言行。張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項規定。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張某某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将其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2、三峽大學教師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課問題。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圖文在校講授日語課程,影響惡劣。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三項規定。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郎某某停課、調離教學工作崗位處理,并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資格、扣罰績效工資;對該教師所在的二級學院進行通報批評。
3、南京大學教師梁瑩學術不端問題。南京大學教師梁瑩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違反學術規範,研究生在讀期間抄襲、重複發表多篇論文,使用抄襲的論文作為自己的成果,在職稱申報中弄虛作假。學校黨委(行政)對梁瑩作出黨内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調離教學科研崗位、終止或退出有關人才項目的處分,按程序撤銷其教師資格,同時追究學校有關院系、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4、湖南文理學院教師劉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學生費用問題。劉某某利用擔任文史與法學學院學工辦副主任、輔導員、班主任等的便利,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該校學生學雜費和班費共計77萬餘元。學校将劉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劉某某執行刑事拘留。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第九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劉某某開除黨籍、免職等處分,根據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的處理結論,依法依規給予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