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擴大教師的知識視野,促進學校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發展,規範我校教師進修培訓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進修培訓的原則
第二條 有計劃選派原則。各單位根據教師現狀、學科(專業)
建設、人才需求預測和今後的發展方向,制定教師進修計劃,有目的、有重點、分層次地科學安排教師參加各類進修培訓。55歲以下的教師原則上每5年應安排1次進修培訓。
第三條 适當向重點傾斜的原則:
(一)向中青年教學科研骨幹傾斜。在保證正常教學的前提下,優先選送思想政治表現好、有事業心和奉獻精神、業務能力強、有培養前途的青年教師參加進修培訓。
(二)向優先、重點發展的學科(專業)傾斜。優先選送學校優先或重點發展的優勢特色學科(專業)、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培育)的教師參加進修培訓。
(三)向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傾斜。每年保證5%的思政課教師、專業輔導員、大學生心理咨詢專業教師參加國内外進修培訓。
(四)向需要專業轉向的教師傾斜。優先支持教師專業轉向的進修培訓。 第四條 按需培養、學用一緻原則。教師進修培訓要做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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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并重,理論與實踐統一,确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需培養,學以緻用,加強教師進修培訓的針對性,講求實效。
第三章 進修培訓人員的條件
第五條 進修培訓人員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我校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一線的教師(含專職科研人員),原則上應在我校工作滿兩年,但進行博士後研究的人員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師德高尚,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三)進修培訓的科目應與目前所從事的專業研究方向一緻。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條 申請參加上級各種公派出國(境)進修培訓項目,嚴格按照各類項目的遴選條件和标準執行。優先選送具有博士學位教師和省部級以上教科研項目主持人參加各種進修培訓。
第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國内外進修培訓一票否決:
(一)近三年出現一級教學事故者,近二年出現二級教學事故者;
(二)近三年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者;
(三)近三年有違法、違紀行為并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者;
(四)近三年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行為者;
(五)近三年有師德失範行為發生,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進修培訓的主要形式
第八條 國内進修培訓。指為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更好地适
應工作需要,在國内進行的進修培訓,主要包括:訪問學者、取得企業工作經曆培訓、專業與課程進修、英語培訓、博士後研究等。 第九條 國(境)外進修培訓。指為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通
曉國際規則,開拓國際視野,促進學科與專業國際化發展,通過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國際機構資助專項、主管部門專項以及學校專項等到國(境)外大學或科研機構進修培訓,主要包括: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和合作辦學項目等。
第五章 進修培訓的申請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根據教師現狀、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在合理安排教學科研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計劃、分層次地安排教師參加各類進修培訓。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國内進修培訓的教師需填寫《湖北文理學
院教師國内進修培訓申請表》,寫明進修培訓的目的、内容、形式、時間、機構、預期效果、經費開支等,明确進修培訓目标和考核要求。國内進修培訓6個月及以上的教師須與人事處簽訂《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國内進修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 國外進修培訓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及學校的有關國際交流的規定執行外,通過專項出國(境)進修培訓需要有項目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個人聯系的出國(境)進修培訓必須有國(境)外單位(機構)的正式邀請函。國外進修培訓時間30天及以内的須填寫《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教師臨時因公出國(境)申請表》,國外進修培訓30天以上的填寫《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教師出國(境)進修培訓申請表》。國外進修培訓達6個月及以上的,須與人事處簽訂《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出國(境)進修培訓協議書》。
第十三條 國内外進修培訓的審批程序為:所在單位、學工處(限專職輔導員)、組織部(限副處級以上幹部)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後,人事處最終審批,完成手續後報相關審批部門留存備案。
第六章 進修培訓的考核
第十四條 教師進修培訓結束均須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結業證書或培訓單位開具的培訓證明、個人進修培訓總結等材料。進修培訓時間在6個月以内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考核;6個月及以上的須填寫《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師資進修培訓考核表》,國内進修培訓由所在單位和人事處共同考核;出國(境)進修培訓6個月及以上的,由所在單位、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人事處共同考核。 第十五條 教師培訓進修結束後,應及時回校報到,按規定辦
理相關手續,接受相關單位的考核,考核具體要求:
(一)6個月以内的進修培訓主要考核是否完成培訓任務,并将學習成果應用于日常工作中。
(二)進修培訓時間在6個月及以上的,按所簽協議進行考核。除各學院要求外,進修培訓結束後須在本單位根據培訓專業和學習内容作一次學術報告,專任教師還應至少引進一門與本專業相關的優質課程資源,或培訓結束一年内至少發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的學術論文;出國(境)進修培訓的專任教師,需主持開設1門雙語教學課程。
第十六條 考核結論的使用:
(一)考核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 (二)不合格主要包括以下情況:1.沒有在規定時間内完成進修培訓計劃;2.進修培訓期間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或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紀律;3.沒有獲得進修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結業證書、留學回國證明等;4.經所在單位考核,提供的學術報告、講座、學術成果較差;5.經考核單位考核認定其它不合格情況。除不合格情況以外,應考核為合格。
(三)考核合格者按本文件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視情況按以下方式處理:
1.不予報銷進修培訓的學費、差旅費及補助;
2.追償學習期間的工資及相關補助;
3.三年内不得再申請進修培訓;
4.當年年度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第七章 進修培訓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類教師培訓經費歸口學校人事處統一管理,嚴格按照學校财務管理制度使用。各單位每年須編制各類人員年度進修培訓計劃,專職輔導員進修培訓計劃由學工處統一編制。人事處統籌做好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和年度預算,并負責執行學校下達的專項預算經費。經學校批準組團開展的專項或專題培訓,其培訓經費由培訓組織單位按程序報批後,由學校另行安排專項經費。
第十八條 凡進修培訓在3個月以上的,每3個月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報告進修學習進展情況,進修培訓結束後須向所在單位提交進修培訓總結。
第十九條 對按計劃已安排的進修培訓任務,各單位不得随意取消,獲準參加進修培訓人員應積極創造條件完成進修任務和預期目标,不得無故退出或中止。确因突發性客觀原因導緻不能如期參加進修培訓的,所在單位可在年度内安排延期或他人遞補,無故退出或中止者3年内取消其申報進修培訓資格。進修培訓結束逾期不歸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教師在培訓期間,原則上不得調整或增加培訓内容、
時間及形式。
(一)确有需要延期的,須至少提前1個月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出延期進修培訓申請,申請延期的程序包括:個人申請,進修培訓單位同意,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學工處(限專職輔導員)、國際合作交流處(限出國(境)進修培訓者)、組織部(限副處級以上幹部)、人事處審核,學校批準。 (二)延期審批條件:
申請延期原則上要求前期進修培訓期間很好完成了培訓任務。
優先支持具有博士學位或有國家級、省部級在研課題或項目者延期。 (三)經學校同意延期的,需追加延長期的考核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國内外進修培訓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均需要履
行為學校服務期限延長的義務:
(一)國内外進修培訓達6個月及以上的,按照每培訓6個月服務期延長1年的标準計算。
(二)國(境)外進修培訓派出期限在6個月及以上的必須回校服務2年,期限在12個月及以上的必須回校服務4年,方可再次申請派出進行國内外進修培訓。但學校或各單位安排的短期(少于 90天)國外進修培訓、由學校專項經費資助或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學校重點科研項目等确因需要再次出國開展研究者,經批準後可不受此限。
(三)原有服務期要求的教師,因為國内外進修培訓産生的新服務期在原服務期上累加。學校原則上不受理完成6個月及以上脫産培訓進修而為學校工作服務期限未滿的教師提出的調離申請。 第八章 進修培訓的期限及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内進修培訓
(一)國内進修培訓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博士後研究為
24個月。
(二)教師進修培訓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其實際工作業績經所在單位考核後發放。
(三)教師進修培訓考核合格,可報銷進修培訓的學費、住宿費、交通費,并計發培訓期間的補助。培訓進修的學費按照培訓通知規定的标準支付。培訓進修組織單位提供統一住宿安排的按标準報銷住宿費;組織單位不提供統一住宿安排的,經批準後可租房住宿,由學校報銷的房租不超過2萬元/年,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對超過一個學期的進修培訓,學校每學期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培訓期間的補助由财務部門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标準根據培訓時間計算後發放。
第二十三條 國外進修培訓
(一)國外進修培訓期限根據項目規定時間确定,一般不超過
12個月。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需按程序申請延期。延期一般不超
過12個月。
(二)教師進修培訓期間的工資待遇與國内進修培訓的工資待遇相同。
(三)國外進修培訓資助标準
1.獲批國家留學基金委、省教育廳等全額資助出國留學項目,學校原則上不予資助。
2.獲批國家留學基金委、省教育廳非全額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相關文件的标準執行,學校承擔差額部分的80%,個人承擔差額部分的20%。
3.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骨幹教師國外研修項目,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相關文件的标準執行,學校承擔總費用的80%,個人承擔總費用的20%。
第二十四條 教師申請自費或者由主辦方、培訓方承擔相關費用的培訓進修,學校原則上不予資助,教師進修返校後,根據其培訓期間的科研成果,學校按一定比例發放生活補助。教師未經學校批準參加各類培訓進修,屬于個人行為,學校不資助培訓進修相關費用。對于涉及學校已設有專項建設經費項目的培訓進修,其培訓經費原則上從該專項建設經費中列支。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
法不一緻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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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辦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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